配偶签证中必不可少的就是证明夫妻双方关系真实性的材料。移民局在处理成千上万的配偶签证申请后,很善于辨别两个人的关系是否是真实的。在提交材料上,移民局更想要看到两个人是住在一起的,有共同财产的,已经有或打算要小孩的以及两个人是有大量时间共同相处的。在证明材料的数量上,移民局没有严格的要求,但是尽可能提供多的材料会对申请结果更有利。以下是移民局认可的证明关系真实的材料:
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或住房合同
证明材料有:
- 双方共同名下的租房合约
- 水电、网、煤气等费用账单(双方共同名下)
- 共同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明
- 收件人是双方共同名字的信件
联名资产
证明材料有:
- 双方共同名下的银行账户
- 证明一方是另一方的退休金受益人的文件
- 共同名下的股票、基金等投资金融产品
共享金融负债的责任
证明材料有:
- 联邦或州的共同报税单
- 共同名下的信用卡账单
- 双方共同名下的房屋或其他大型贷款文件
- 证明一方是另一方人寿保险的受益人的文件
- 共同名下的汽车或房屋保险
- 证明一方是另一方的遗嘱或信托基金受益人
证明双方共同相处的文件
证明材料有:
- 旅行时的照片、机票、酒店饭店等小票
- 婚戒收据
- 婚礼记录文件
- 子女的出生证明或证明怀孕的文件
- 日常照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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